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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 乡村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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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农家乐”旅游对策调研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2 月 9 日 19 时 45 分 52 秒  
来源: 浙江旅游   2006-1-15 19:48:52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和森林、海洋旅游业”的精神,我局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市“农家乐”的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农家乐”发展现状 
  1、“农家乐”已经初具规模。近年来,我省不少地方的乡村和农户依托当地良好的生态环境、旖旎的山水风光和丰富的农业资源,创办了一大批以城市居民为目标消费群,以浓郁的乡村风味经营特色见长、以农家村居为载体的“农家乐”、“渔家乐”乡村休闲观光旅游项目,为游客提供吃、住、游、娱、购一条龙服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拥有各种形式的“农家乐”有2000余家,其中专门从事餐饮的有900余家,从事餐饮并提供住宿的有900余家,提供休闲度假综合服务的有200余家。从经营模式上看,有农户自主经营的,如杭州梅家坞基本上以每家每户自主经营为主;有乡村政府成立相关组织统一对外经营的,如舟山蚂蚁岛乡政府成立旅游公司,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接待登记、统一内部安排、统一受理投诉,形成了统一的品牌;还有企业投资自主经营,如湖州的中南百草园,形成了养殖、种植、休闲、娱乐、住宿、餐饮等系列服务。由于“农家乐”适应了城市居民的需要,接待的旅游团队和自驾车旅行的数量越来越多。一些县市的“农家乐”提供的床位已经超过了城市宾馆的床位,成了一、二星等低星级宾馆的有力竞争者。我局通过树立典型,引导我省“农家乐”的发展。先后开展了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促进了“农家乐”向规范化服务、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目前已有奉化市滕头村、浙江省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浙江(中国)花木城、舟山沈家门渔港、兰溪市兰花村、松阳卯山农业观光园等6家单位通过了国家检查验收,成为首批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今年又有3家单位通过了初评上报国家旅游局。我局与省海洋渔业局联合实施“浙江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至2004年底,杭州市白马湖休闲渔业基地等20个示范基地完成了建设任务,通过了两局联合组织的专家验收。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广,我省“农家乐”发展迅猛,已初步形成了发展规模。 
  2、各地发展很不平衡。由于各地政府对“农家乐”的认识不一,直接影响到当地“农家乐”的发展。“农家乐”发展较快的地区,政府比较重视,把它作为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条重要途径来抓,如湖州市农办和市旅游局联合主动对全市的“农家乐”开展调研,提出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争取湖州市委办、市府办出台促进农家乐发展的政策,又发布了《湖州市农家乐地方标准规范》,使湖州市的“农家乐”发展不仅规范,而且形成了规模效应。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市农办密切配合,召开了全市休闲观光农业旅游工作会议,评选了一批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了物质奖励,从而推动了全市“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一些乡镇政府还将“农家乐”作为产业来发展,从而带动了当地一产的发展。但也有一些市至今以人手不够、工作繁忙为由对“农家乐”这一新兴农业旅游认识不足,工作上漠不关心,造成了当地“农家乐”发展的处于自发状态。 
  3、充分发挥“农家乐”的作用。从我省的情况看,发展“农家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创造了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农业人口就业问题中作出了特殊贡献。它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是农民致富的捷径;有利于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增收增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就地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吸引外出打工的民工回流,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二是在促进城乡、地区、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发展中发挥了特殊功能。大量城市消费者来到“农家乐”,为农村带来了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带来了现代文明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态度,有利于促进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农家乐”也为城市居民了解“三农”、体验农家的生产生活方式提供了一个亲近的窗口,增进了市民与农民之间的沟通与了解,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三是延长了旅游的产业链。由于“农家乐”具有知识性较强、参与性较高、市场受众面较广、价格相对较低等特点,同时还普遍具有乡土气息较浓、生态环境较美等特点,越来越受到广大旅游者特别是国内旅游者的喜爱,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吸引力。“农家乐”这种新颖的资源,拓宽了旅游资源观,丰富优化我省的旅游产品,适应了旅游者不断增长和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成旅游强省积累后劲,在旅游业与农业之间架起桥梁,促进农业和旅游业的相互渗透与共同发展。 
  二、我省发展“农家乐”的优势和特点 
  1、农林牧渔等传统农业内容丰富,为“农家乐”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省大力发展花卉、苗木、特色瓜果、蔬菜、特色水产及畜禽养殖等效益高的观光农业。近年来,又开展了采摘杨梅、柑橘等水果和垂钓、参与捕捞、挖笋、剪野菜等体验农事乐趣、参与性强的休闲农业。这使我省的传统农业向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转化,直接促进了“农家乐”的发展。 
  2、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为“农家乐”的发展提供了依托。我省旅游资源数量众多、类型丰富。江、河、湖、海、山、林、洞、窟等各类自然资源齐全。拥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处,省级风景名胜区37处;国家级森林公园26处,省级森林公园5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等等。“诗画江南、山水浙江”为依托景区发展的“农家乐”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3、“农家乐”的投资特点决定了其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由于我省的“农家乐”普遍具有投资小、回报快、效益高等特点。不少“农家乐”经营户都是在自己原有农村住宅的基础上,加以适当的装修改造,添置一定数量的饭桌、餐具、床铺以及简单的卫浴设备等,一般平均每户投资在3~5万元之内,4~5年基本能够收回全部成本。非常适合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投资。 
  4、城市居民消费能力强,需求量大,为“农家乐”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客源市场。我省的“农家乐”不仅面向本省的中心城市,而且面向整个长三角区域的城市。长三角区域经济繁荣,人民富裕,城市化水平较高。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城乡居民富庶的生活,殷实的收入使城乡居民的出游能力不断增强,已形成年出游人数达2亿人次的客源市场。“农家乐”恰恰迎合了城市消费者在繁忙工作之余对清新自然、纯朴悠闲的田园生活的向往。 
  三、我省“农家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家乐”的模糊概念制约了其发展。由于“农家乐”是一个新生事物,基本上还处于自发阶段。因此,无论是农业部门还是旅游部门对“农家乐”的内涵和外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按照一般的理解,“农家乐”就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以农业、农村、农事为主要载体;以利用环境资源、农村活动及农民生活资源,体验农村生活为特色;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以旅游经营为目的的旅游项目。但城市居民或企业利用农舍开展的投资等等是否属于“农家乐”?这不仅困绕着管理部门对“农家乐”的管理、扶持和服务,而且困绕着“农家乐”的有序、快速发展。 
  2、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上有待改进。部分县市的“农家乐”证照不全,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税务登记证。偷逃了税收,也对城市的餐馆、饭店构成了不公平竞争;由于“农家乐”是农民利用现有住宅开展经营,但140平方米的宅基地制约了“农家乐”规模的发展,一些地方的“农家乐”利用了违章建筑开展经营,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许多“农家乐”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达不到宾馆饭店的消防要求,无法通过消防验收;一些地方的“农家乐”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不科学,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各地“农家乐”的质量参差不齐,内容还不够丰富,特色还不够鲜明,市场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规模经营上尚待突破。目前,越来越多的“农家乐”经营户感到仅仅靠一家一户无法形成规模,并且容易造成恶性竞争;不少乡镇政府也意识到分散经营,容易引起投诉,损害当地“农家乐”的形象。因此,尝试联合经营,一些地方通过工商登记成立旅游公司,也有的地方准备通过民政登记成立协会,还有的地方筹备成立“农家乐”的互助合作社,但当地工商部门因没有依据无法给予登记。不少“农家乐”由于没有一个组织来整合,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也无法整体对外宣传,促销力度明显不强,使不少“农家乐”产品“养在深闺无人识”。因此,以何种形式整合“农家乐”的资源,形成规模效应,是关系“农家乐”下一步发展的重大问题。 
  四、我省“农家乐”的发展思路 
  1、加强政府引导。各级政府要提高“农家乐”对社会经济发展作用的认识,通过抓典型,树立一批经营规范、游客满意度高、品牌效应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的“农家乐”特色示范村,将发展“农家乐”的先进经验及时予以推广,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现场会、座谈会,促进“农家乐”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在一些县市,根据当地发展“农家乐”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对当地“农家乐”示范点进行奖励,同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农家乐”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引导当地通过“农家乐”脱贫致富。 
  2、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家乐”的管理,并加大支持的力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农家乐”办理相关的证照,费用上给予减免;旅游部门要争取地方标准《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尽快出台,明确“农家乐”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开展接待技能培训,加强旅游接待各环节的指导;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指导农户做好食品保鲜工作;环保部门要指导帮助“农家乐”经营者做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防止人为的二次污染,避免引起新的生态不平衡;消防部门要针对“农家乐”的特点和局限性,制定“农家乐”的消防措施,做到实事求是、切实有效。 
  3、实现规模经营。目前,我省的“农家乐”基本上还处于一家一户单干的初创阶段,我们将把着力点放在引导“农家乐”经营户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体上,实现品牌经营、规模经营;加强联合体内部管理,对“农家乐”经营户定期考核,提高“农家乐”的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同时建立旅游投诉机制,形成设施完善、服务周到的“农家乐”旅游接待体系;通过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和在旅游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挖掘内涵,相互学习,把“农家乐”这一特色产品做深、做精、做细,在发展购物、娱乐及有特色的参与性活动方面开拓进取,进一步拉长旅游产业链。同时,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重点对长江三角洲区域城市居民这一特定的顾客群做好推广工作,在“浙江之旅”网站开展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人来体验“农家乐”。 
  “农家乐”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已经逐步发挥出作用,展示了巨大的生机活力、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深厚的发展潜力,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社会各界和旅游者的高度重视与关注,受到了广大农户、乡镇政府和旅游者的衷心欢迎。 

                             浙江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