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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药”?“神酒”?鸿茅药酒“成名”记(四):监管部门:权力和法制沦为企业“打手”
客家经济网   2018 年 5 月 29 日 22 时 11 分 3 秒  
来源: “保卫肚子”微信公众号   2018-5-28 16:34:52

 

    权威媒体、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记者研究了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但是,与此同时,内蒙古食药监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批文核准部门,却仍然一路为鸿茅药酒广告“开绿灯”,批准发放1034个广告批文,让鸿茅药酒大行其道,甚至去年广告额全国第一。
    这种行为充满诡异,让人费解!
    鸿茅药酒如何成了打不死的小强,背后的“保护伞”,值得追问。
    鸿茅药酒是内蒙古的一家大型企业,为当地的GDP做出巨大贡献,在发展方面得到优待和保护,无可厚非。
    但是,保护应该以守法为前提,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尤其是,鸿茅药酒瞄准的营销对象是中老年群体!
    无原则无休止的保护暂时是对企业的爱护,实际是短视之举,最终会得不偿失,甚至适得其反。
    为了一篇影响并不大的网文,就兴师动众跨省抓捕,将地方保护心理和行为暴露无遗,权力和法制已经成了企业的附庸,甚至沦为企业的“打手”!
    这是一种错位的畸形的发展理念,是十分危险的信号!
    鸿茅药酒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而是一款甲类非处方药品,应该按照药品的标准进行监管。
    在利益驱使下,鸿茅药酒在广告宣传时,在药和酒之间营造“神”的形象,说是药又“所有人都能喝”,说是酒又似乎“没有它治不了的病”。
    这种行为不仅混淆视听,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误导和欺骗,存在着极大的社会和健康危害!
    对于这种行为,监管部门应该亮明态度,旗帜鲜明地进行惩处,怎能熟视无睹,甚至沆瀣一气?
    监管部门的行为,需要问责和惩处,地方保护主义必须被遏制,唯此,类似鸿茅药酒长达十年违规的现象才不会发生。
    虚假广告,必须下狠手整治,管到没有死角,罚得违法者肉痛。没有硬招实招,“吃得放心”就是一句空话。
    相关新闻: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蒙古检察院: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声誉案,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全国律师协会:媒体报道凉城律师王永奎在担任谭某辩护律师期间,有诱导当事人认罪、威胁家属等行为,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已责成内蒙古律师协会开展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按行业规则处理绝不护短。
    中国医师协会声明:
 


 

    高层领导:鸿茅药酒事件,高层已基本定性,严厉批示:“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禁超标的、超范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国家药监总局和公安部已完成调查,预计最晚两周内会公布结果,最早三日内。

    保卫肚子!保卫健康!大家共同努力!


    来源:新华社  2018-04-17 09:37  新浪财经  2018年05月06日 11:38 
    及综合自:新华视点  中国新闻网  新华网  搜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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