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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连收三封关注函,卖了20年的莎普爱思,禁得住查、查、查吗?
客家经济网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5 时 23 分 35 秒  
来源: 搜狐财经   2017-12-11 20:30:00
    作者丨张译文  来源丨野马财经

    日前,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刷屏文章将“知名”眼药企业莎普爱思(603168.SH)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其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这款被塑造成“神药”的效果引发不少眼科医生和患者的质疑。

    莎普爱思滴眼液获得批文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然而公司在宣传中却模糊掉“早期”二字,且广告宣传功效大有取代白内障手术之势。

    一周之内,国家食药监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纷纷下发问询函、关注函,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焦头烂额的莎普爱思经得住监管层的审视吗?

    一周连收三封关注函

    12月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莎普爱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严格对照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和广告法规有关规定开展广告自查等等。



    而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注意到,在浙江食药监局的官网上,不仅挂出一纸红头监管文件,还将总局下发的文件一并挂出。在总局的通知中,有个醒目的“特急”字样。




    国家食药监督管理总局、浙江食药监督管理局连连出击也引起了证券市场监管者的关注。随后的12月9日,萨普爱思先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

    而这两封关注函均和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萨普爱思的自查有关。



 



    上交所表示,鉴于上述事项可能对莎普爱思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充分评估近期相关媒体报道及本次国家和浙江省食药监监管部门通知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可能带来的具体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并说明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六大事项。



    而浙江监管局在发来的关注函中,要求莎普爱思解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说明近三年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的真实性。请审计机构发表意见;请说明涉及行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莎普爱思回应称,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将根据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认真核实,按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回复。据了解,莎普爱思自12月7日启动紧急停牌之后,公司已经向交易所申请自12月8日起继续停牌。

    受此消息冲击,该公司股价在12月6日跌幅3.45%,报收22.10元/股,市值蒸发约4亿元。

    2.6亿洗脑广告的背后:多次行贿

    “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重金投入的广告和聘请代言人,令上市药企莎普爱思营收节节攀升,并给公司创造了巨额利润。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查阅公司财报发现,2014年至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核心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业务营收占比分别为66.35%、72.03%、77.03%、73.91%。

    而在2016 年一年的时间里,该眼药水卖出2800万支,年销售额为7.5亿元,毛利率高达94.4%。若不计算销售、财务费用,2800万支滴眼液的成本仅为4076万元,一瓶滴眼液的生产成本不过1.45元,但其市场零售价格为43.5元,比具有同等疗效的进口眼药水零售价格高出近4倍。

    仅2016年,莎普爱思的营销广告费用高达2.6亿人民币,同年的药物研发费用只有0.29亿元,白内障相关的药物只有550万元,就是这样一只研发支出连广告费的零头都不够的滴眼液,席卷了老年人的市场。

    质疑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舆论漩涡中的莎普爱思又被曝出行贿丑闻。

    野马财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起案件中闪现莎普爱思身影。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判决显示,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沈平先后担任平湖市科学技术局(下称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科员、科长期间,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有关人员贿赂21.7万元。证据显示,2006年,沈平非法收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时亮现金1万元。

    此外,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另一份判决显示,原平湖市科技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就包括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建伟。

    换言之,莎普爱思没有在研发方面大举投入,而是不断的重金砸广告,以及通过歪门邪道的行贿来保障公司的销量和利润。

    行业中“乱象重生”

    值得注意的是,像“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这种“夸大式宣传”只是医药广告界的冰山一角。

    事实上,在你还无意识到的时候,早已被医药广告界的七大天王的广告词,洗脑洗的彻底:

    心脏不好睡不平,冠心专利益安宁; 补肺药,补肺丸,一年四季咳痰喘; 百年舒筋健腰丸,专药专治腰间盘; 风湿骨病手脚麻,薏辛除湿曹清华; 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 肚子憋堵胀,认准香丹清......

    在这些耳熟能详的广告的背后,除了莎普爱思已经被媒体轮番轰炸,其余六个产品的药效真实性也依然值得推敲。

    近年来,电台、电视台的医疗养生类节目开始泛滥成灾。

    很多人对野马财经(www.yema)表示,几乎每一档医疗养生类节目中,都至少有一名所谓的专家登场,再加上一些消费者通过连线或现场现身说法,让这些医疗养生类节目颇具说服力和鼓动性,引得消费者纷纷掏钱购买节目中所推荐的产品或服务。

    不过,这些专家在节目中极力推荐的产品或服务,真的有那么神奇的作用和功效吗?那些现身说法的所谓患者,也是真的么?

    沈阳某电视台相关工作人员向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透露,很多所谓的医疗养生类节目,其实就是一个大的广告策划产品,节目本身也并不归属于电视台制作的,而是由社会化的公司企业负责制作,电视台提供播放平台。所以就存在着这种情况,一方面节目中出现的专家和消费者,未必都是真的;另一方面,即便专家和消费者是真的,但是他们推荐的产品和服务也未必是真的,或者是作用和功效往往存在夸大其词、名不符实的问题。

    这就等同于,消费者在节目的鼓动下,大价钱购买了各种医药品保健品和相关服务,最后的效果和作用却无法得到保障。

    而虚假医药广告本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等。

    然而,即便如此,这些法律规制在实际执行中依然还是被大打了折扣。 究其原因,主要是“利益”所致。

    相比正规的医药广告,专题广告投放成本更低,播放时间更长,利润空间大,因此广受一些商贸公司或医药企业青睐。

    正是有了从药品生产厂家、代理商、广告公司、电视台,间接形成的产业链,才有眼下一个个“医药专家表演者”的前赴后继,成为非法敛财的工具。

    长此以往,不仅扰乱了药品、保健品市场规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搭上了一些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只有将滋生此类现象的土壤彻底根除,才能有效刹住这股虚假广告之风。

    此番,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紧急”执行函、上交所和浙江监管局的两处问询,对于医药保健品行业无疑起到了震慑作用。

来自北京的林茵女士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表示,希望以后的日子里,监管机构能向这次对待莎普爱思一样,严查其他类似医药保健品。

    莎普爱思,此番又会如何回复三大监管机构的“关注函”,野马财经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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