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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投全记录:中国第一破产案始末 |
客家经济网 2011 年 12 月 4 日 13 时 43 分 47 秒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曾庆春 张慧鹏 2003-3-1 7:20:11 |
2003年2月28日,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 就在这一天,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案被宣告终结破产程序。该案从1999年初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至今已历时4年,到昨天上午为止,共进行了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25.36亿元,债权清偿率达到12.52%。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全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财产标的最大的破产案,因此被称作“中国第一破产案”。 评论家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顺利审结,标志着中国法制从此进入了新纪元。 石破天惊 1999年1月11日,曾被誉为商业上一艘“航空母舰”的广东国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一消息立即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1999年1月10日,广东国投董事会在广州召开会议,法人代表、总经理麦智南向境内外债权人发出通报:鉴于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的非常严重性,已无能力支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决定由不能支付到期巨额债务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及附属深圳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和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前的1998年10月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广东省政府决定对广东国投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行政关闭清算。关闭清算的初步结果是,广东国投总资产214.71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146.94亿元。 广东国投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东国投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 一时间,广东国投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广东国投成立于1980年7月,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又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为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997年下半年,亚洲爆发金融危机。同年11月,国务院召开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而此时的广东国投仍然在世界范围融资和国内引资揽存,并漫无节制地向省内外、境内外500多家债务人、主要是省内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又没有严格审查这些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于是发生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导致广东国投从辉煌走向破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内部管理的极度混乱。其混乱之状,表现在内部管理上,连公司的高层领导都不知道旗下到底有多少家子公司;表现在资金管理上,原总公司某负责人一张白条就划走50万美元,事后才补办转贷手续;表现在境外企业管理上,美洲公司原某副总经理1992年到美国后生了3个孩子,竟连买纸尿布的钱都在公司报销…… 外因与内因的相互交织,使广东国投这艘“航空母舰”一下子变成了“泰坦尼克号”。 1999年1月11日,广东国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与此同时,广东国投属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也因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撼,被称为“广信事件”。 从容应对 从5.9亿元的财政垫付到600多名破产企业员工的妥善安排,广东省委、省政府有条不紊的工作,为广东国投顺利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创造了稳定的氛围 1999年的春天,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江泽民同志来到广东团殷殷嘱托:希望广东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为全国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话中深意,大家明了。 还是那个春天的那场著名的中外记者招待会,表情严肃、神情坚毅的朱镕基总理让人难忘。面对日本记者专就广东国投破产几近刁钻的发问,无人可以揣摩他当时复杂的内心世界,但他是坚定的,面对全世界,掷地有声: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解决此类对外债务危机,广东省政府理论上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大包大揽,统一承担;二是依法办事,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自身承担其商业行为的风险及后果。在债务人确实无力还债时按国际惯例进行债务重组;个别实在无法达成重组协议的,依法破产。据记者近日在独家采访有关人士后所了解到的情况,省政府当时如果要重组广东国投,所付出的代价将是370亿元的“天文数字”。按当时广东金融业所面临的情况,省政府根本无力付出上述的代价。实际上,即使有能力,广东省政府也没有必要去救一家内部管理极度混乱的企业。 “这个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管理混乱,问题过于严重。以往也不是没有做过别的努力、想过别的办法……但是账外有账,一时间都不知道债务窟窿究竟有多大。只好先宣布关闭,便于查清情况。后来发现问题实在严重,所以先申请破产。因为不这样做情况只会更糟。”从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王岐山在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的回答看,广东国投当时已难逃破产之劫。 还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底,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广东国投时,广东还面临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 在广东国投提出破产申请前,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被突出地摆上了台面:第一、广东国投违规吸收个人储蓄存款5.9亿元,涉及个人储户2万多人;第二、下属9个证券营业部违规挪用股民保证金1.32亿元,涉及8万多名股民;第三、629名职工面临着下岗分流,影响社会稳定。 广东省政府果断地从财政拿出5.9亿元资金,委托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优先向个人储户支付存款,垫付后受托银行取得代位求偿权,作为普通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同时,委托广发证券公司托管广东国投的9个证券营业部后整体转让,并从破产财产中补足被挪用的股民保证金。同时,省政府先后拿出474万多元资金,妥善安置广东国投629名职工。 这一系列措施,为广东国投顺利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扫清了障碍。 依法审理 以提高债权清偿率为中心,严格依法按规参照国际惯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境内外债权人的利益 广东在审理这个破产案过程中,一直得到最高法院的指导,院长肖扬要求:“法院受理数额巨大的破产案件尚属首次,千万不要在法院受理和处理上引出麻烦来。” 省高院立即成立了广东国投破产案领导小组,由院长吕伯涛任组长,经济审判第一庭抽调5名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1999年1月15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同年1月16日,省高院公开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并当庭向到庭的142名境内外债权人宣告广东国投破产还债,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在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独立开展工作。 同日成立的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由时任广东省省长助理的武捷思任组长,并依法委托具有丰富破产清算经验、国际知名并在国内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士打律师行等7家中介机构负责处理该案的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 确认债权是清算组所做的第一项工作,但却千头万绪。 1999年初进入破产程序时,广东国投等四家公司,共有494家境内外、国内外债权申报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67亿元。其中,广东国投本部破产案就有债权申报人320家申报569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387.8亿元,债权人涉及美国、日本、瑞士、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多个国家和香港地区。 然而,此时使国投破产案陷入困境的是,众多债务人拖欠其债务,却不能如期归还。因此,要想提高破产清偿率,就要加大追收其对外债权。 根据广东国投的债权80%在省内的情况,省高院首创了在高院统一组织指挥下,集中委托执行的方法,指定债务人所在地58个法院负责追收广东国投等4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广东高院副院长李琦说:“4年来,我们组织出动一万多人次,采取了查封、冻结等措施,共执行案件280多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 省外债权的追讨行动也在同时进行。最高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法院大力协助做好有关的执行工作。在执行债务人北京华侨大厦有限公司一案时,清算组与债务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北京华侨大厦有限公司于去年3月26日前一次性向清算组还款1.44亿元,了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被最高法院称赞为异地执行的成功案例。 提高债权清偿率的另一个关键,是拍卖变现广东国投旗下的物业。省高院在拍卖处置广东国投每一笔重大破产财产的过程中,都依法加强对拍卖程序的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在拍卖广东商品展销中心股权时,竞买人经过40多个回合的竞价,最终才以人民币3.89亿元的最高价格成交。广东国投对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63层)的拍卖,也是在前两次流拍的情况下,第三次拍卖,以11.3亿元拍卖成交,创下了中国单笔破产财产拍卖价的最高纪录。 勇吃螃蟹 作为全国首例非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债权、法律关系之复杂、疑难难以列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创造性的工作,对审理超大型破产案起到了“试验场”作用 “中国第一破产案”广东国投破产案清偿率为12.52%,最高法院指出这一清偿率在全国是最高的。 作为全国首例非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广东国投破产案涉及债权、法律关系之复杂、疑难难以列举。国投破产案一进入破产程序就遇到很多法律尚无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作出司法解释的问题,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达26个之多。 面对一连串新问题,在没有成熟先例和成熟法律可依的情况下,省高院做了大量创造性的工作,起到“试验场”作用,在审理过程中创下了多个全国第一:首创债权人主席委员会,由债权数额最大的九家债权人组成(其中六家为境外债权人),职责是由债权人主席委员会轮流主持债权人会议,并不定期召开主席委员会例会,既提高了破产清算工作的透明度,从制度上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首创债权申报登记审核程序。在广东国投破产案中,债权申报人对清算组确认结果有异议,可由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最终裁定,减少了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的事务性工作,有利于法院集中司法资源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各种异议纠纷。 首创“一带三”的审理格局,即一个母公司带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由省高院和两个中院审理。从而保证了审理工作的统一执法尺度。 …… “我们在广东国投破产案审理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最高法院制定破产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破产法的修订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回顾破产案的审理历程,广东高院院长吕伯涛感到欣慰。 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广东国投破产案起到了“试验场”作用,案件审理中不少对法律“真空”、“模糊”领域的突破,已被最高法院列进了最新出台的破产法司法解释。 历史余音 广东国投破产案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思考的空间和话题。广东国投破产事件,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境外债权金额超过80%。国际金融界对广东国投破产普遍感到震惊,境外舆论沸反盈天,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债权银行态度尤为强硬。有些银行甚至联名致函给广东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对破产及偿还债务安排“感到非常遗憾及强烈反对”。 事非经过不知难。回顾上世纪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机引发的那种乱云飞渡局面,我们仍心有余悸。 在广东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考验面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不争论、不埋怨、不刮风,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事实证明,处乱不惊、沉着应对,是处理国投破产案留给我们的启示。 一些专家认为,广东国投破产事件,预示着一种过去被混淆了的、实际已成了一种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灭,这将促使借贷双方真正按照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 美国《华尔街日报》曾就此发表评论:“当金融议程中移去了道德风险之后,中国的主权信用和整个投资环境会更加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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