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危害无穷 |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8 月 17 日 18 时 1 分 15 秒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阳光 2012-4-27 15:48:00 |
标会是会的一种,是以投标竞争方式决定收取会款次序的会,又称“互助会”,在我国已历史悠久。本来意义上的会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具有互惠互利性而非借贷 性、营利性。参加成员局限于亲朋好友,而非面向公众。入会的标会是会的一种,是以投标竞争方式决定收取会款次序的会,又称“互助会”,在我国已历史悠久。本来意义上的会具有以下一些特征:具有互惠互利性而非借贷性、营利性。参加成员局限于亲朋好友,而非面向公众。入会的动机在于利用会款解决自己或其他会员的困难,而非借入会赚取高额利息。会款用途限于个人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而非利用会款发放高利贷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现在的民间“标会”其实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天天会”、“日日会”,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目前已经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据了解,相当部分“标会”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自发的互利互惠活动,而是具有活动范围的社会性、利息的高利性和高风险性等特点。根据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等有关规定,可以认定宁海相当部分标会是以“标会”为形式,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广泛吸纳资金的非法金融活动。 由于民间标会已完全失去其互助性质而带有借贷性、营利性,所以极易倒会,其社会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们知道金融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国家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正常金融秩序的维护,来发挥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而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天天会”、“日日会”其本质是借标会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属于典型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它吸纳了大量的社会资金,并用于非法活动,不仅给当地金融机构的活动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也影响了社会资金的有序运作,使金融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受到削弱。 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天天会”、“日日会”倒会后,由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坏财物、哄抢财物、殴打他人等,已引发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影响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天天会”、“日日会”倒会后,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家庭矛盾。好多人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在巨额回报的刺激下,不但将家中存款拿去入会,还向亲戚、朋友借款入会,甚至以房产证搞银行抵押贷款入会,结果在倒会后损失巨大,为此引发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父母子女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由此扰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诱发了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鉴于这种标会失去了互助性质又是面向公众的,从而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有些不法分子借入会之机,先行标走会款而逃之夭夭,进行诈骗活动;有些人利用标来的会款进行赌博活动;也有些人则利用会款从事其他一些违法犯罪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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