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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失败、违法违规、不公平竞争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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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质量堪忧,该如何应对
客家经济网   2017 年 2 月 2 日 14 时 4 分 14 秒  
来源: 搜狐公众平台-教育 富小瑞   2017-1-13 15:31:59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6年双十一网购商品质量测评报告,在抽查的144款样品中,34款存在问题,占比为23.6%,其中不乏知名品牌,三只松鼠、良家铺子等品牌都“榜上有名”。
  淘宝、蘑菇街、唯品会、聚美优品、国美在线等知名平台均被点名。
  体验人员在多个知名网购平台购买了折扣力度较大、销售量较高的商品,并就各类商品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委托专业实验室进行测评。调查涉及12家网购平台,涉及服装鞋帽、手机数码、零食特产、洗护化妆、家居家纺、母婴用品、箱包配饰、家用电器、运动户外、汽车用品等11个类目。
  检测的144款样品中,34款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26款样品说明相符性和标识存在问题,9款样品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有一款商品质量和说明都存在问题。
  1、零食类:
  蘑菇街“爱吃日”20种零食大礼包、淘宝“良家铺子”进口零食大礼包、天猫“百草味”肉干组合、唯品会“三只松鼠”盐焗腰果,这四种样品中的钠含量均超出标准范围。
  2、婴幼儿用品类:
  1号店“爱思贝”婴幼儿米粉样品测得维生素A的含量值为250ug/100g,而其标签值为330ug/100g,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的含量不得低于标签值的80%,即维生素A含量与标签值不符。
  3、家纺类:
  个别家纺用品纤维含量与宣传不符。测试结果显示,苏宁易购平台标称“珀金家纺”纯棉四件套样品,实测床单含棉73%,粘纤27%,而商品名为纯棉,与样品测试情况不符。
  4、化妆品类:
  个别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测试结果显示,聚美优品平台标称“浪凡(LANVIN)”光韵女士淡香精样品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13.4μg/g。而依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为禁用物质,不得检出。
  5、鞋包类:
  个别鞋包类商品物理性能不达标。测试结果显示,国美在线平台标称“半城鞋业”男鞋样品在进行耐折性能实验时,鞋子的开胶尺寸较大,未能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此外,聚美优品平台标称“花花公子”旅行箱样品在拉杆振荡冲击性能测试中,拉杆头断裂,未达到标准要求。
  中消协表示,已经将质量测试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通报11个相关电商平台,多数电商平台能按时反馈整改意见,并立即下架相关商品,处理相关经营者,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把质量关;截至报告发布之日,仅蘑菇街平台尚未任何反馈。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后怎么办呢?两个字——退货。
  关于退货还有两个细节问题介绍给广大网友:
  一、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店应该设置确认程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做了规定:
  ◎消费者定制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的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或期刊等;
  ◎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过的不适宜退货的商品。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电商擅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进行扩大解释。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该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销售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确认。如果在消费者付款前,没有一对一确认,销售者不得拒绝七天无理由退货。
  二、商品是否完好,有界定标准
  有的商品经营者在接收退货时,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还要求商品包装完好,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不过,也有部分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过度试用商品,给经营者带来了困扰。
  界定商品是否完好有了明确标准:
  ◎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但没影响商品完好;
  ◎超出查验、确认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等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视为不完好;
  ◎电子电器类未经授权进行维修、改动、破坏、涂改认证标识、涂改序列号等,有难以回复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最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方主体的规定动作、时间节点和延误责任。具体分为四步:
  首先,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
  其次,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再次,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最后,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如果消费者不能一并退回赠品,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如果退货后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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