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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旅游开发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1 月 24 日 16 时 38 分 23 秒  
来源: 本站整理   2007-10-11 11:23:21

    摘 要:本文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乡村旅游开发中亟待解决的开发理念、开发门槛、活动内容、体制创新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新的见解,对推动乡村旅游健康稳定发展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乡村旅游;理念;活动;管理;创新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very comprehensive survey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some new ideas on

 China rural tourisms development, including concept, barriers, events and innovations. 

The findings has very realistic significance and theoretical value on pushing rural tourisms 

development successfully.
  Key Words: Rural Tourism; Concept;Event;Management;Innovation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乡村旅游在全国蓬勃开展,这对提升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闲散人员就业、创建城乡和谐的新局面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乡村旅游尚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问题,这里我们选择几个极为重要的提出来就教于各位同仁,望引起重视。
一 规范指导理念
  指导理念是指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该树立的目标和和观念,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乡村旅游”这一概念的准确定义和阐释。二是推广这一活动的目的、价值、意义所在,即开发理念。
  目前流行的概念有农家乐、休闲农业、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农业部门用休闲农业,旅游部门用农业旅游;农村工作办公室则使用农家乐。内容相似,交互替代,并且各自推出了示范户、点、村。虽然使人们感受到了通力建设新农村的大好形式,却也暴露了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的行政弊端。概念不规范,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有人认为搞好农家乐就是搞好了新农村建设;也有的认为做好休闲农业,便做好了乡村旅游。概念不规范,也使人们认不清方向,抓不住重点,尤其是从事基层工作的同志,面对多种概念,更是无所适从。事实上,国家对这个概念已经有过统一,这就是“乡村旅游” 。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议中提出了“乡村旅游”一词;国家旅游局把2006年定为“乡村旅游年”,应该是基于对中央精神的理解。所谓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而开展的旅游活动。这是一个相对于城市旅游的空间概念,除已建成的景区、高尔夫球场、大型度假设施外的一切在乡村旅游活动都包含在乡村旅游概念之中。这个定义阐明了两层意思:第一层,这是一种以乡村资源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旅游主体是市民,而不是农民;同时需要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齐备。第二层,以旅游为纽带,转移消费热点,既满足了市民求新、求异、求知的心里需求,又自然的促进了城乡交流,达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目的。农家乐是指在农户家庭中进行的吃、住、娱的活动,概念内涵狭窄,只是乡村旅游的一部分,何况外来人员在农家吃住娱的过程中,更多享用的是公有资源,而不是一家一户的私有资源。休闲农业是从产业的角度的单一定义,就内容而言,也只是乡村旅游中观光的一个方面。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旅游发达的国家,尽管有农业旅游、农庄旅游之说,但正式文件多数仍使用乡村旅游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把农村、农业、农户旅游的概念统一到乡村旅游之中,以规范视听。
  基于对乡村旅游概念的认识,我们在开发理念上应该以提高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就业,造就城乡和谐为目标。而不是以开发乡村旅游为幌子,把占有土地资源的矛头由城市转向农村,或租赁一片土地建造企业的疗养院;或修建自己的后花园。吴仪副总理在给贵州乡村旅游国际论坛的贺信中指出:“大力开展以展示新农村、推动新旅游、倡导新体验、树立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助农活动,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升农村精神文明程度和满足国内外游客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乡村旅游开发理念应该规范到这条主线上来。
二 设置开发门槛
  从经济学角度看,乡村旅游说到底是因游客空间位移形成的经济活动,它有一定的规律。乡村旅游开发,资源是基础,市场是导向。我国乡村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开发乡村旅游。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适度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必然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我们根据对浙江、四川、陕西、山东、江西、广东五省的大规模市场调查和1500余个乡村旅游点的实地考察,依靠GIS、旅游流等技术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得出三个结论。
  1.地理位置选择三种类型
  一是年游客量在10万人以上的大型景区周边,尤其是山水型景区周围的村落倍受中老年游客和自助游客欢迎,也是对景区接待设施的一种有效补充。二是环城市游憩带(城乡结合部),车程在50分钟左右,有一定的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作依托的村落。如山林、庙宇、河溪、农业科技园、特色农产品基地等,以双休日家庭、亲友市场为主体。三是景观或建筑或民俗奇特的边远山村。如气候、水质特别的长寿村,建筑布局奇异的八卦村,风俗少见的民族村等,是自驾车、驴友市场重点关注的地方。能满足多层次城市居民的心里需求,开发成功的乡村旅游点都属于这三种类型。
  2.每一个村庄称为一个乡村旅游点
  同类型的村庄,优先考虑具备开展旅游活动条件、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文化底蕴的村寨。小的自然村可以两个或三个组成一个乡村旅游点,建筑风格只要能够协调统一即可,不必过于强求所谓“原始”,乡村的内涵可以多种多样。每个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品的农户,不能超过总户数的40%,否则,将会形成产业链条中断。余下的60%农户可以从事养殖、种植、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工作,尤其是本地生态型餐饮原料的供应,一般一个农户需要8~10个供应户,产业链还可以合同形式由本村延伸到无条件从事乡村旅游的村寨。
  3. 在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服务的农户称为经营户  
  庭院布局有特色的、主要成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家庭最受欢迎。经营户从事的业态,因家制宜。可以是单一业态,如餐饮,或住宿,或商品销售,也可以混合业态,融吃住购为一家。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处理好各经营户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无序竞争。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一般每次餐位数不超过四桌(10人一桌);从事住宿的经营户,一般每夜不超过20个床位。超过这个管理幅度,经营就会过度商业化,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亲情联系将会逐步淡漠,影响持续发展。
  这三个结论,是众多经验的归纳与总结,简化后可以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进入门槛。设置门槛,能有效地防止盲目跟风和避免重复建设。
三 增加活动内容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活动内容单一,千篇一律,即便“农家乐”提出的“吃在农家,住在农家,参与农家活动”也未能完全做到。“乐”的内容不外乎是把城里的扑克、麻将拿到农家里来玩,大部分游客无所是事,吃一餐饭就离开了。单调重复的活动,既没有达到交流、消费的目的,反而导致许多市民产生了失望甚至厌恶感,乡村旅游者的重游率迅速下降。发达国家的乡村旅游大致经历了乡村观光、乡村度假、乡村旅游目的地三个阶段,乡村观光始终贯穿其中。市民的重游率一般在45%以上,法国则高达80%,许多市民多年在一个村庄度假休闲,后来与农民成为生活中相互依赖亲戚或朋友的实例颇多。我国乡村旅游起步晚,乡村观光和乡村度假交互进行,吃住固然是游客的基本需求,而活动则是丰富旅游内容和留住旅游者的关键。
  乡村旅游活动应该围绕当地的资源基础和游客的需要而展开,着重体现“三亲”。即,亲知:让旅游者了解农林业科技知识、当地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社会变革、家庭变迁等。亲行:组织和引导旅游者参与农事活动、民俗节庆、乡村体育、乡村游艺等,其中参与自做农家美食尤其受女性游客的欢迎。亲情:将旅游者作为家庭一员,与其结对子、拉家常、共同娱乐等。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的乡村度假者中以家庭、老年夫妇居多,分别占乡村度假者总数的26.2%和41.5%,应以这两个细分市场为突破口,扩大影响,发展中青年市场。对家庭、老年夫妇度假者,应利用老游戏(滚铁环、踢毽子、下五子棋、丢沙包、跳房子等)、家常活动等,抓住儿童、老人的心理,延长旅游时间。
  现阶段我国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设施不够健全:乡村道路颠簸泥泞;环城市游憩带卫生设施简陋;大部分乡村旅游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事实上,乡村旅游者对活动设施和卫生设施尤为重视,61.3%的乡村旅游者希望庭院有乡土性康体健身设施,如横搭在两树之间的“单杠”;可以活动手脚的场地;供人休息的固定桌椅;可以从事挖地、铲土的简单劳动工具。98.1%的乡村旅游者渴望有独立的卫生间(连同盥洗、淋浴),56.8%的住宿者不习惯与陌生人或房东家轮换上卫生间;63.2%的乡村旅游者担心乡村食品卫生(包括床上用品和餐具消毒)。因此,乡村旅游开发应提倡乡村与企业挂钩,乡村与政府部门挂钩,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乡镇改造,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解决好乡村旅游设施配套问题。
四 创新管理体制
  我国乡村旅游最大的误区在于只重开发不重管理,或把开发与管理截然不同的分开,使乡村旅游点形成管理不善,开发半途而废或开发后缺乏科学管理而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乡村旅游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行为,开发最重要环节便是管理,其中管理体制的健全又涉及全局。
  归纳我国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大致三种形式:一是各类示范园区、包括科技农业园区,占地都在数百亩以上,其性质有国营、集体、民营、企业集团,大部分成立有经营公司。接受当地农、林、渔业相关部门的领导。二是休闲农庄类,主要是渔业和农业,占地规模几十亩到上百亩不等,多数是民营,少量股份制形式,有的成立了公司,有的没有。接受县相关部门或乡、村的领导。三是以村或者自然村为单位的旅游点,有十几家或上百家农户不等,以家庭为主体,有的租赁村里十余亩土地,在向农庄型发展;大部分利用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开展活动。对这类经营者较多的县市成立有“休闲农业办公室”或“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有的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某一个科里代管;经营户少的,任其自由发展,基本没人管理。第三类乡村旅游点,占大多数,是乡村旅游地的主体,其管理结果直接惠及乡村和农民,我们下面所说的管理体制创新主要针对这类乡村旅游点。
  1.建议结合新农村建设,省、市、县成立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吸纳农办、旅游、农业、林业、渔业、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指导本地区乡村旅游协调有序发展,制定乡村旅游政策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下设办公室,从事实际管理工作。根据安吉县的经验,办公室设在旅游部门有利于市场营销和规范管理。旅游协会可以分支出乡村旅游协会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2.满十个经营户的村应该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不满十户的可以联合相邻村落共同组成合作社,股份制或乡村集体所有制,公司形式,村委会必须有代表参加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受农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享受低利率农业借贷,统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规范管理经营户,协调经营户与非经营户利益分配问题,决定村级公有资源使用范围等。合作社之外成立村乡村旅游分会,负责业务指导和市场营销宣传,经营信息管理,接受市、县乡村旅游协会的领导。
  3.村级乡村俱乐部或旅游服务中心,是乡村旅游合作社在本村的经营操作实体,负责客源组织、分配工作,可以利用村里的公房、公共设施接待小型会议,安排村里的大型旅游、体育、比赛、娱乐活动,协调和组织本地农副产品的销售等。所获利润主要用于本村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壮大集体经济。
  领导小组、合作社、俱乐部的建立,不用扩大编制,增加行政人员,同时理顺了管理、业务、经营等多重关系,也避免产业归属不清或部门之间争权问题,有利于我国乡村旅游稳步、快速发展。
  上述四个问题虽然涉及到各个层面,但又是我国乡村旅游现阶段必须解决的难题。否则,这一牵动力极大的新生产业,将会在短暂繁荣后迅速衰亡。

参考文献:
[1]David J.A.Douglas,The restructuring of local government in rural regions: A rural devlopment

 perspective[J],Journal of Rural Srudies,2005,(21),2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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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代剑.旅游规划原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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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军,唐代剑.乡村旅游开发研究[J],农村经济,2003(10),30-34
[6]唐代剑.乡村度假简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7),50-53


    来源:《蓝天园林》2007年第2期总39期   作者:浙江工商大学旅游学院 唐代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