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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客家人的——港主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2 月 1 日 22 时 5 分 12 秒  
来源: 饶平上饶客家论坛 http://www.sr0768.com/read.php?tid=2724   2005-12-1 22:21:39
    饒平縣坪溪巫許氏歷代留下許多珍貴的文化古蹟,主要是祖祠和大夫第。坪溪巫許大夫第的建造是巫許亞琰、巫許亞魯、巫許景賢三人。另外饒平浮濱歐陽山也有一座楊瑞英大夫第。這些大夫第和讀書人的大夫第不同,建造者都是往南洋發展事業有成的「港主」回原鄉所建,應該「大夫第」是透過捐官得來的名義。當然,這種大夫第是錢堆出來的,每一座都是精緻的藝術品,是今天最好的文化資產,大家要好好珍惜。
    坪溪巫許大夫第門匾
 


    坪溪巫許大夫第精緻的石雕,無以倫比,嘆為觀止,實乃饒平之寶
 


    南洋的這些「港主」中,福建閩清縣六都湖峰(今阪東鄉湖頭村)人黃乃裳。廣東佛山三水縣白坭鎮人鄧恭叔,今天都受到相當禮遇,政府為他們舉辦了各種紀念活動。為此,我們也要為潮州和饒平的「港主」,找出一些歷史上遺失的記憶。

    所謂的「港主」就是在南洋當地獲得開墾權,擁有一條包括河口和溪流兩岸的區域,然後招來原鄉人進行開墾,種植作物,並且利用河口進行輸出入產品的一種農商混和體行為。在台灣還沒有發現「港主」,但南部和北部就又稱做「頂港」、「下港」,實際上就是一些從事農產品交易的「郊商」,分別地域所演變出來的,今天閩南語稱「真正的」叫做「正港」,也就是由此引申。所有真正的港貨、日貨、南洋百貨、地方特產,只要是當地真品,都這樣稱呼。這個「港主」所遺留的一些文化,顯然是來自南洋。

    說港主的故事,也就是這些在海外從事開墾和商業行為的人,要拉到大約在明代的時候。主要背景是由於中國士大夫教育的發展越走越極端,一個人從出生到死學中國的東西學都學不完,導致國家極端閉關自守保守情形。因此,有四大發明的文明古國,後來落後西方甚多,明代「鄭和下西洋」的故事,最能夠告訴我們當時的情形。鄭成功父親的時代是「海上貿易」最盛行的時候,他和日本進行貿易,古書稱這些人叫「倭寇」,實際上是做生意的。這些和海外做生意的除了福建人以外,廣東人最多。讀歷史,他們都是「海盜」,海寇當中,先後有林道乾、林鳳、顔思齊、鄭芝龍等。廣東人當中又以饒平人最多,打開台灣歷史,教到最早到台灣的人是誰?答案是「廣東潮州饒平的『林道乾』和『林鳳』」,小時後總是為「饒平人是海盜」留下一個陰影,也對這些事特別關心。

    從現在看歷史,因為官方的阻擋,所以造成這些海盜後來在南洋的發展,明代滅亡以後,許多同情或參與鄭成功的,為了逃命只好遠遁南洋,可以說是中國開發南洋先頭部隊,這個背後隱藏著一個「反清復明」的思想。清代「反清復明」下的產品就是「天地會」,「天地會」名稱多如牛毛,失敗以後,這些份子為了逃命又只好遠遁南洋,這是一個往南洋的高潮,背後仍然隱藏著一個「反清復明」的思想。清朝的滅亡和這些思維大有關係,孫中山就是打著「驅逐韃虜」口號,在日本、南洋活動可以獲得有效支援的原因,也就是這些歷史背景。

    至於古代官方對這些「海上貿易」以「清剿」的方式處理,方式到底好不好?或是對不對?要準確的解讀這件事是不容意的事,主要是時代和觀念不同,也沒有先例可循。我最常舉的例子就是「香港」,香港如果當初不給英國人管,今天相信多數人同意仍然是海邊的一個「小漁村」,拿澳門或是上海的例子比對就會清楚這個事實。因此,「閉關自守」說白一點就是落後。

    不管怎樣,歷史不會回頭,這些「出外洋」的人,經過一段時間的集結就產生了一股力量,這股力量最後終於碰到在南洋被需要的環境。於是東南亞地方就慢慢制定「開港」法律,正式引進人力進行開墾。對潮州人而言,不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出外洋」,都是不得已的事,歌謠中留下許多都是依依難捨的歌詞,可以說明當時人的感情。而東南亞國家這個「開港」法律,也造成一波一波人的移墾,在互得利益的情形下,於是「港」也就越開越多,變成冒險家的樂園。
下面介紹一些有關港主的事略

一、港主制度的源起

    清道光初年英國人在新加坡強力開發,柔佛王國當已經有為數不少的漢人入墾,柔佛王國因為英國的作為造成國內經濟衰退,財源匱乏,著眼於柔佛人口稀少,土地呈現荒蕪狀態,便思考增進財源的辦法。

    清道光十三年(西元1833年),柔佛王創立“港主制度(Kang-Chu System)”,鼓勵華人開墾。據信這是最初的港主制度,可能僅只形式簡單,爾後才漸漸嚴謹。

    當一個華裔種植者選擇一條河流邊上的荒地時,他便向統治者申請一份叫河契(Surat Sungai)的准證,在這種准證裡,統治者給他一大片土地的保有權,它的範圍是在一條河的支流和另一條支流之間,支流流入主流的地方便是一個“港”,河契因此也稱做港契,開港者就稱為“港主”(Tuan Sungai)。“港主”由類似仲介公司組織的引進,一般移民就稱做“港腳”,負責實際的開墾和種植工作。

    當時新加坡一些華人知道歐洲各國對於胡椒和甘蜜(Gambier)的需求非常殷切,而當地的產量又不足以應付那麼廣大的市場,便陸續到柔佛州去尋覓適當的土地,以便種植這兩種經濟作物。

    最早的一張河契(surat sungai)是士古來河的部份河段,1833年。十九世紀中葉,統治者又發給授權書(tauliah),授予港主某些特別權力,使港主獲得族人頭領和蘇丹權威代理的合法地位。港主(Kangchu)制度因此僅在東南亞地區今馬來西亞,目前已知主要是在境內柔州和沙勞越地區實施。
二、主要港主與開發淵源

    馬來西亞境內的港主,主要是柔佛和沙勞越兩地,這些港主都是和柔佛王國貴族簽定契約後合法開墾,主要的是福建人和廣東人及海南島人,其中廣東客家人又是其中馬國特色。至於實際港主的名字與人數,據悉西元1884年至1908年,就已發出251份港契給合法港主,但因為拼音和馬來西亞當地人不久前才在逐一整理文史資料,所以尚無可完全呈現。以下先介紹大區塊族群的開發情形。

    (一)柔佛客家王國古來
    西元1833年,最早的一張河契是士古來河的部份河段,可惜還沒有任何證據是什麼人什麼地方最早開港。古來位於柔州南部,今天古來的華人社群裡,客家人就佔了70.87%。其次是海南人11.27%、廣肇府人8.38%、潮州人4.23%。福建人僅佔2.8%,另有廣西人2.32%。其中,客家人在武吉峇都佔 94.31%、加拉巴沙威89.10%、泗隆86.23%、士乃81.64%,儼然是「客家村」,客家人的天下。可是似乎潮州的客家人和海南人最先到,因為今天的梅州在清雍正十年(西元1732年)以前屬潮州,但今天的潮州仍然有饒平和揭陽都是有客家人,以前,更多的潮汕人語言是客家而來。但是在此暫時擱下這個問題,下面會另文從宗教信仰和族群之間,將這些歷史懸案弄清楚,協助將文史恢復的更完整。在古來港主中,玻璃城(柔佛河上游沙翁河一帶)、恆順港(士乃、泗隆一帶),港主是潮州人。海南人部分的海南港和古來新街場等地,目前已知古來新街場開埠人陳玉鳳(或稱陳學鳳),也就是此地的港主,在西元1902年入墾。我想,除了更早的契約,1901年或1902年入墾,本質上差不多。已知古來客家人以潮州揭陽河婆客、惠州客和豐順客等「半山客」為最多,大埔和梅縣的客家人反而比較少。

    (二)沙勞越新福州墾埸黃乃裳

    沙勞越地區的港主,目前發現有兩份開墾沙勞越詩巫雙方約定的條例,其中之一是福建閩清縣六都湖峰(今阪東鄉湖頭村)人黃乃裳,西元1900年請准今詩巫(Sibu)拉讓江(RejangRiver)墾地,簽約後回福州招募閩清、閩侯、古田、屏南、永泰、福清鄉人來開發「新福州墾埸」。

    (三)沙勞越新廣東墾埸鄧恭叔

    沙勞越地區的港主,目前發現有兩份開墾沙勞越詩巫雙方約定的條例,其中之一是廣東三水縣白坭鎮人鄧恭叔,西元1901年請准今詩巫(Sibu)南蘭(即港門)墾地,簽約後回廣東招募四會、廣寧、清遠鄉人來開發「新廣東墾埸」。四會、廣寧、清遠是廣府文化與客家文化相互交織的地方,三地有三分之一客家人,新廣東墾埸粵語居多。

    (四)柔佛潮州王國陳開順

    柔佛地區的港主數量最多,據史家 Dr.Winsted 記載,在1870年代,柔佛開發了二十九條港,十年後又增多一倍,巔峰時達138港。在柔州138名港主資料當中,除了柔佛古來的海南人港主陳學鳳之外,包括柔佛麻縣的潮州澄海人港主蔡大孫等港主22名,都是潮州人。另外,西元1844年潮州人陳開順是第一個取得柔佛港契的人,以後他又陸續取的多張港契,他開發陳厝港,成為陳厝港的港主。包括陳厝港港主陳開順在內的新山十九條港,這十九條港也全為潮州人所開發及主持。而關於柔佛麻縣開發歷史,由於陳開順對柔佛王室的效忠,麻坡等地區土著叛變時,陳開順曾經多次率領義興會的黨員協助皇室平定麻坡等地區的叛變。因此,麻縣的潮州澄海人港主蔡大孫等和陳厝港港主陳開順關係密切自可明瞭。

    (五)沙勞越福建興化芭墾場

    西元1911年8月在中國福建興化傳教的美國人蒲魯特(Rev.William N.Brewster)來到詩巫,觀察了福州人的墾場,頗有成就,決定鼓勵興化人南來墾殖。他通過福州墾場主持者富沃(Rev.James Hoover)教士的介紹,會見了拉者,商議後同意了興化人在新珠山下游亞越地方墾殖。西元1922年5月,第一批興化籍墾荒者101人,由方家明,陳秉忠兩君率領抵達興化芭墾場。西元1913年陳秉忠回國率領第二批40人於6月抵達詩巫。他們多在後浦港開闢墾場,從事耕種。
興化芭墾場港主目前尚未明瞭,是傳教士還是興化人。
三、港契

    最初的港主契約非常簡單,僅附上港主的姓氏或簡名即可;直至1884至1860年蘇丹阿布巴加統治柔州後,港主契約才附帶了法律條件,而港約大部份是由州政府的高級官員所簽署的。下面是一份1900年墾約主要內容及一份1901年完整十五款墾約,兩份墾約似乎條件類似,也有一些區別。

    (一)新福州墾場墾約:
墾約十七款,黃乃裳於1900年簽訂後,第一批墾民於1901年1月9日抵達詩巫新珠山。爾後又陸續分批到達,主要內容有下列各要點:

    1、新福州港主(也稱包工人)招致男婦農民一千名,從事墾殖。
    2、沙撈越政府負責貸與農民成人每名三十元,小童每名十元。自次年起,六年內償還貸款。
    3、每一成人給予墾耕地三畝,二十年內免稅。二十年期滿,向政府請領地契,年納賦銀一角。
    4、合約期滿二年後,移民墾殖成功,則新移民可由中國再來,政府允予協助。
    5、包工與移民於墾殖成功發展時,政府允予經營商業。

    (二)新廣東墾場墾約:

    一九0一年砂拉越者布律克簽署開墾條例函件予鄧恭叔及江祖旋(華文譯本)
有關於要成立一家公司,以便在拉讓江地帶引進一批華人移民進行墾荒,我要依據下列條件予以批准。
    1、政府將根據你們的計劃的目的,在宋溪南蘭及其附近地區,保留足夠的士地,供貴公司所引進移民之用,並且將不征收地稅,或其他費用。雖然只要貴公司真實地利用該塊土地作栽植用途,它便歸貴公司所有。但,政府無意發予永久地契,並且一被廢置,它將重歸政府所有,這塊土地不准售賣或過名給其他人士。
    2、貴公司不准以任何方式,割讓這塊地或利用它來抵押或償還。
    3、政府保留建造道路或軌道過往上述地的權力,或保留在上述地段開礦。墾植區因政府建路,或築軌道,或採礦所造成的損失,政府將作出合理賠償。
    4、貴公司可委任港主,維持移民秩序,處理小事端及向縣長報告所有罪案。港主的委任須經過政府批准。在必要時警方將給予必要的協助,移民也將受到各方面的保護。
    5、若有需要政府將建造所有登陸處,包括道路,行人道及橋樑。
    6、政府將為貴公司在詩巫建造貯藏倉庫,以供移民放置農產品之用。
    7、政府擔保付還貴公司在拉讓區所引進的成人移民每名五元,數額最高限制五千名,而每年不可引進超過五百名成人(不包括小孩)。
    8、貴公司擁有他人同等權力,在河流或海洋捕魚。
    9、政府將與其屬下的農民官作出安排,以便所有的園地皆有港主掌管,在甘蔗與胡椒的縣區內,賦港主同等的權力。這項權力只包括移民居留的保留地區。而不批准售賣鴉片,興奮劑,酒精及葡萄酒或與移民賭博。 
    10、移民可小量釀製米酒供婦女分娩時用,情況若在中國一般,所製米酒不准售賣。
    11、港主在移民要求下,享有權力售賣移民農產品,及以本地市場價格買進他們的產品。其他人士不得與移民買賣或以物易物。
    12、政府將批准貴公司輸進槍枝,供移民保護農作物,但事先須獲得准證。
    13、政府將永久租貸一塊土地供貴公司作墓地之用。
    14、政府將根據一般收費儘量協助貴公司以政府貨輪運送公司或移民產品。
    15、由即日起,貴公司若在一年內,不能在保留地內引進不少過五百人,上述條件將終止。
    簽發於古晉,一九0一年三月五日

    從新廣東墾場墾約中,當時的開墾似乎以公司方式進行,公司之下委託港主,所有權力中心都在簽約的公司負責人。另外港主受到委託需要經過當局同意,也有相對權力,港主的領導地位猶如酋長,所有的園地大小事務皆歸港主掌管,在權限內有類似警察和法官所擁有的司法權。禁止一切的售賣鴉片,興奮劑,酒精及葡萄酒或與移民賭博非法活動。移民公司受到限制,數額最高限制五千名,而每年不可引進超過五百名成人(不包括小孩)。簽約後一年內,不能引進五百人,條件將終止,而移民公司獲得佣金成人移民每名五元。

    從新福州墾場墾約中,政府給予貸款成人每名三十元,小童每名十元,並分期償還。移民中每一成人給予墾耕地三畝,二十年內免稅。

    這樣的墾約,應該是開墾荒地同時利用農民的種植,促進農商的貿易,以達到國家繁榮的目的。而墾約條件相當優厚,確實吸引人,堪稱冒險家的樂園。
四、港主制度的結束

    西元1885年,州內放緩發展種植胡椒與甘蜜業,港主制度萎縮。過後州政府開始減少發出新港契,而港主制度也因此變成承包統制州內的稅務,不再開墾或進行種植工作。 

    西元1917年,港主制度廢除。當時的州政府還依據有關港主制治區的大小付給賠償,有者獲賠三兩萬,有者則數千元,州政府總共付出100萬元給40名港主,賠償費相等於每年收入的5倍,以最後3年為標準計算,也因此結束了超過半個世紀的“港主制度”。

    廢除港主制度之後,風光將近百年,掌握大權的“港主”開始沒落。國家的政策再加上時代變遷,許多港主的後裔後來為了求發展,紛紛外遷離開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