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加为收藏 |
当前位置:客家经济网 >> 区域经济 >> 商会 >> 发挥商会作用 培育商会经济
区域经济
闽南地区 | 潮汕地区 | 广州 珠三角 广府地区 | 福州市(福建省) | 广东省 | 福建省 | 江苏省(吴文化) | 浙江省(吴文化) | 上海市(吴文化) | 长三角(吴文化) | 山东省(儒家文化) | 徽商 安徽省 | 晋商 山西省 | 湘商 湖南省 | 北京市(儒家文化)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海南省 | 犹太人 | 开发区 | 西部大开发 | 振兴东北 | 环渤海经济圈 | 中部崛起 |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 城市化 | 县域经济 | 镇域经济 | 富裕村与新农村建设 | 扶贫 | 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与发展战略 | 企业家与富豪 私有企业 | 商帮 | 商会
发挥商会作用 培育商会经济
客家经济网   2013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 54 分 7 秒  
来源: 人民网   2012-8-17 1:25:00
    现代商业社会从实践到观念对我国来说是一种外来现象。告别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商业社会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传统社会的夹缝中发展商会经济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当更多地为商会经济发展提供生长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为商会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公共事务的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使得完全由政府来承担公共服务的传统理念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有限政府要求政府部门退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具体管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本来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转移出去,归还于市场和社会组织。政府要尊重并保障商会的自治权,使商会在维护会员权利、制约公权力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积极支持商会进行地区间和国际交流,切实为商会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商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证商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把该放下的职能,该由市场决定的职能,企业的事情交给商会去组织。适时地把行业规划、市场准入、诚信等级、职称初评等职能转移到商会,赋予其一定的自主权。
  (二)建立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机制,充分听取商会诉求。
  加强商会和政府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政府与商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建立政务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行政公开性和透明度,让商会、企业有一个及时了解政府政策、规划的正常渠道。构建长期稳定的联系对话平台,支持商会依法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商会沟通协调机制,听取意见和建议。部署经济工作要让商会知道情况,制定发展规划要与商会共同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要向商会征求意见,保证商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商会要做好调节市场的“第三只手”,形成一种“软权力”,帮助政府共同维护市场规范发展。同时,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地区政府、企业间合作交流搭建平台,实现共赢发展。加强商会与社会的沟通交流。加强对商会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为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视挖掘、树立和宣扬典型,提高商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同感。积极开展商会问题研究,举办专题研讨会,逐步提高商会的社会影响。商会不仅要对企业和行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还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打造一种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商会品牌,努力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加强商会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商会作为企业发展的平台,除了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外,要把商会的资源调动起来形成合力。及时沟通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加强各理事和会员单位间的联系。跟踪了解会员企业动态需求,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切实解决问题。在商会与会员企业的互动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益,接受会员企业的监督,对会员企业负责。
  (三)加强扶持规范监督,为商会发展提供服务。
  加大扶持力度。政府对商会的扶持关键要减少直接干预,为其发展提供条件。关注有关商会发展的规章制度的进展,吸取各地促进商会发展的制度建设优秀成果。落实对行业中介组织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扶持办法,努力消除政策障碍,营造商会发展良好氛围。组建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商会,提高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打造商会知名品牌。可以委托商会作为招商主体,共同创新以商招商的新机制。积极探索放权机制,委托商会参与行业统计、调查、规划和项目重大投资,论证等。
  规范内部控制。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商会,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按照商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活动报告、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商会活力。
  加强监督引导。商会服务于商人共同的利益,从而有可能形成封闭的利益集团,损害其他经营者利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或者社会公益,对于商会的垄断行为、政治活动、治理的开放性等,均要有一定监督举措。商会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引导。引导应当依法有序开展,力戒行政命令式的随意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