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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经济”利弊辩
客家经济网   2011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 16 分 2 秒  
来源: 浙商网   2008-3-27 17:45:59
    正方 
  “商会经济”是商会功能的升级
  吴敬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商会、行业组织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讲主要就是两个字,就是服务。但如何服务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而且还可以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深入研究。比如一些商会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方面。因为中小企业在融资上有一定的困难,这是中小企业的弱点。实际上,世界各国的同业工会、商会都有这个服务。但是金融是很复杂的,它需要的资源往往不是本地所能掌握。我所看到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同业公会去给专门的金融机构分担一些风险。
  保育钧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
  只要真正地搞市场经济,就一定要搞商会,这个认识正在逐步趋向一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阶层壮大后,商人们意识到要实现一个行业的发展,光靠个体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与同行团结起来,于是商会就应运而生。
  民间商会要表达商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充当所谓的“中介组织”。那么,现代商人的利益诉求何在?商人的利益诉求只能由商人自己的自治组织才能恰当地表达出来,任何其他的社会组织都不能充当他们的利益代言人;任何妨碍、阻挠商人自身利益诉求表达的做法和政策,不仅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不利于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而且对发展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杨轶清
  (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中心副主任)
  从功能上来说,最初商会实现的更多的是一种文化功能:老乡联谊,情感交流等等,但后来商会情感交流的功能逐渐淡化,经济功能逐渐突出:先是商业信息的交流,后是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与相关部门进行利益博弈;如今最终出现以商会为平台的经济实体,则是这种经济功能的进一步升级。
  此外,以商会为平台的投资机构的出现,这是浙商在外地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从内因来看,外地创业的浙商在1980年前后,主要是做一些小本生意,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但目前已经有许多浙商完成了这一阶段;从外因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来浙商所熟悉并擅长的产业模式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挑战和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这两种因素都促使他们联合起来,进行资本投资。
  最后,以商会为平台,组织投资机构和金融平台,有它优势的一面:那就是由于理念相近、思维模式比较容易相互认同而使得决策效率与执行效率的提高。如果股东之间的观念分歧过大,就会降低效率。从这点来说,各地浙江商会组建经济实体,是有生命力的!
 反方 
  商会不宜直接兴办经济实体
  姚先生
  (浙江省有关部门领导)
  我认为,商会、联合会不宜直接兴办经济实体,因为这样容易走偏方向,会员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我们希望商会会员要有包容心,不要搞“小团体”,否则会砸了自己的牌子。我们要做的工作不仅是凝聚浙商力量,而且还要提升浙商品牌。
  王保树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近年来商法学界一直在呼吁制定商会法,以期确立商会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商会之于商人不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而是服务于商人并维护其利益的组织;商会之于政府,不是一个对立面,而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商会立法也确有其必要性,有利于明确其功能、定位,确保其独立性和自治性,厘清与政府权力的界限。
  史晋川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
  严格来讲,这种以“地缘、血缘、亲缘”三缘为纽带的商帮交易,本质是人格化的交易。浙江商人群体的出现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计划经济末期、改革开放初期,出外弹棉花、鸡毛换糖的浙商也是被看作“奸商”、“投机倒把”、“资本主义尾巴”,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他们一方面受老百姓的歧视,另一方面还受到政策的打击压制。所以他们只有靠自然原有的纽带来维系,演变成所谓的“温州商人”、“宁波帮”等浙江商人群体。
  所有以地域为名的商帮,严格说都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商帮最大的特征是由地缘、血缘、亲缘来维系的封闭的群体。浙商应该怎么办?企业组织方式、管理方式从传统向现代组织方式、管理方式转变。交易方式从传统人格化交易方式向现代非人格化交易方式转换。劳动密集型向高新技术改造,从传统产业走向现代产业。而从传统人格化交易方式向现代非人格化交易方式转换最为重要,没有这一点,那么就不可能大规模地引进新的要素与资本。
  陈宇峰
  (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
  商会成立经济实体,我认为要从龚家龙的覆灭当中吸取教训。龚家龙是湖北天发集团董事长,在他的“天发系”遭遇困境之后,他在2004年11月联合国内几十家民营石油企业,带头发起并组建了石油商会,又于2005年6月在北京牵头组建了长城联合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实际上,“长联石油”就是石油商会的一个经济实体,完全符合“商会经济”的概念。但是,长联石油最终失败,龚家龙也被诉五宗罪而进入司法程序。这其中,有很多东西可以探讨。其中最重要的,是这个经济实体的负责人或者发起人,基本上都有着自己独立的公司和业务,身兼二职,就要摆正“公利”和“私利”的关系问题。而这,又关系着人性的复杂和幽暗,是很难把握的一件事情。
    来源: 《浙商》杂志  作者: 本刊记者 何晓春 王文正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