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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的精义
客家经济网   2011 年 12 月 5 日 16 时 10 分 57 秒  
来源: 决策与信息 潇 昱   2005-6-1 16:14:55

    徽商是旧徽州府籍的商人或商人集团的总称。俗称“ 徽帮”,又称“ 新安商人”。这支明代中叶至清道光年间中国最具实力和影响的商帮,曾雄踞华夏商界达三百年之久。虽然徽商的辉煌已成为历史,但其在营商活动中所秉承的诚信、仁义的理念和独有的文化底蕴,仍值得当今的企业决策者借鉴。
    徽商历史
    《 晋书》载,徽州人好“ 离别”,常出外经商。齐梁时,休宁人曹老常往来于江湖间,从事贾贩。唐宋时期,徽州除竹、木、生漆等土产的运销外,商品茶和歙砚、徽墨、澄心堂纸、汪伯立笔等产品的问世,更推动了徽商的发展。
    唐代,祁门茶市十分兴盛。南唐,休宁人臧循便行商福建。宋代,徽纸已远销四川。南宋开始出现拥有巨资的徽商,祁门程承津、程承海兄弟经商致富,分别被人们称为“ 十万大公”、“ 十万二公”,合称“ 程十万”。朱熹的外祖父祝确经营的商店、客栈占徽州府的一半,人称“ 祝半州”。一些资本雄厚的大商人还在徽州境内发行“ 会子”。元末明初的徽商资本,较之宋代大为增加,朱元璋入皖缺饷,歙人江元一次助饷银 10 万两。成化年间,徽商相继打入盐业领域,一向以经营盐业为主的陕西商人集团受到严重打击。
    明代中叶以后至清乾隆末年的 300 余年,是徽商发展的黄金时代,无论营业人数、活动范围、经营行业与资本,都居全国各商人集团的首位。当时,经商成了徽州人的“ 第一等生业”,成人男子中,经商占 70% ,极盛时还超过这一比例。徽商的活动范围遍及城乡,东抵淮南,西达滇、黔、关、陇,北至幽燕、辽东,南到闽、粤。徽商的足迹还远及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以及葡萄牙等地。
    徽商经营行业以盐、典当、茶、木为著,其次是米、谷、棉布、丝绸、纸、墨、瓷器等。徽商除了从事多种商业和贩运行业外,还直接办产业。休宁商人朱云沾在福建开采铁矿,歙县商人阮弼在芜湖开设染纸厂,他们边生产边贩卖,合工商于一身。徽商经营多取批发和长途贩运。休宁人汪福光在江淮之间从事贩盐,拥有船只千艘。一些富商巨贾,还委有代理人、副手和奴仆营商,休宁人程廷灏曾驱僮奴数十人,行贾四方。
    清乾隆末年,课税、捐输日益加重,徽商处境愈来愈困难。1831 年,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陶澍革除淮盐积弊,改行“ 票法”,靠盐业专利发迹的徽商开始衰败,典当业也因左宗棠垄断及外国银行的侵入而中落。茶、木两商则由于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连年亏损。尤其是随着帝国主义入侵,外资渗入,国外商品倾销,徽商经营的行业大多被其所替代。同时与帝国主义、军阀官僚联系密切的广东、江浙财阀开始兴起,只掌握传统商业知识、技能的徽商,在商业领域逐渐失去其操纵、垄断和独占的地位,开始走下坡路。
    诚信徽商
    徽商在异地他乡的立足发迹和徽商集团整体势力的崛起称雄,虽与徽商本身素有“ 徽骆驼”之称的吃苦耐劳精神、善于经营理财的精明头脑和某些外在机缘不无关联,但就经营理念而言,讲道义、重诚信,显然是最核心的因素。徽商在营商活动中,历来看重“ 财自道生,利缘义取。”“ 以儒术饰贾事”。徽商吴南坡表示“, 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人宁贸诈,吾宁贸信,终不以五尺童子饰价为欺。”主张诚信为本,坚守以义取利,是徽商一以贯之的信念,也使其获得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历史上,各地商家在买卖中以次充好,以假易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然徽商却不屑为之。明朝徽商胡仁之在江西南丰做粮食生意,即使在天灾大饥之年“ 斗米千钱”的情形下,也决不在粮谷中掺假害人。清末,开文墨店的胡余德发现有批墨锭不符合质量要求,立即令所属各店停止制售此墨,并将流向市场的部分高价收回,倒入池塘销毁。为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决不掺杂使假,甚至不惜血本,毁掉重来,体现了徽商以诚待人的处世原则和以真行贾的经营理念。徽商历来奉行“ 贾道而儒行”,倡扬诚信之商德“, 不效世用一切狙诈术”,不以“ 功利为急”,故誉溢湖海, “而资益积也”。徽商许宪由此总结道“: 惟诚待人,人自怀服;任术御物,物终不亲”。

    商家在营市利人的同时从中获取合理利润,本无可厚非。但如何看待义利关系,是见“ 利”忘“ 义”,还是“ 取予有义”,则是考衡商家职业道德和商业理性的标尺。明代有一徽商在江苏溧水经商,低息借贷便民,从不居中敲剥。嘉靖 22 年谷贱伤民,他平价囤积,次年灾荒,谷价踊贵,他售谷仍“ 价如往年平”,深得百姓信佩。无独有偶,休宁商人刘淮在嘉湖一带购囤粮谷,一年大灾,有人劝他“ 乘时获得”,他却说,能让百姓度过灾荒,才是大利。于是,他将囤聚之粮减价售出,还设粥棚“ 以食饥民”,赢得了一方百姓的赞誉和信任,生意自然也日渐兴隆。以义取利,为义让利,一方面体现了徽商对中国传统伦理原则的恪守,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徽商对“ 义”“、 利”辩证关系的深刻领悟和具体把握。中国古代思想家墨子说“: 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 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此亦徽商为人处事之本和经营决策之术。
    徽屯老街“ 同德仁”是制售中药材的百年老店,为保证药材货真价实,维护商号声名信誉,店主每年专派经验丰富的老职工前往名贵药材原产地收购原料。在加工炮制方面,更是遵守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从不马虎。在炮制特色名药“ 百补全鹿丸”时,该店每临秋末冬初都要举行“ 虔修仙鹿”仪式,即在抬鹿披彩游街之后,让众人现场监督鹿丸制作的全过程。正因为坚持以真取信,以诚待人,秉德为商,重义取利,徽商在各行各业才赢得了广阔的市场和弥久不衰的声名。
    仁义徽商
    作为活跃于明清商业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徽商在致富之后,不忘回报社会,积极捐资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举凡建义仓、修水利、筑道路、兴学校等等,无不在其捐助范围之内。在徽商的各种捐助中,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对灾荒的捐助与赈济。
    明清时期每逢某地发生灾荒,经商于该地的徽商大都能迅速响应当地官府的倡议,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捐助与赈济活动之中。嘉靖九年( 1530 年),秦地发生旱蝗之灾“, 边陲饥馑,流离载道”,正在榆林经商的歙县盐商黄长寿立即“ 输粟五百石助赈”,使灾荒得以缓解。崇祯十三年( 1640 年),歙县粮商吴民仰运载千石小麦途经上海时,正值该县发生饥馑,他“ 见之恻然,尽以舟麦散饥人,人各一斗,得以旬日以待食新,所活无算”。乾隆七年( 1742 年)扬州发生水灾,歙县盐商汪应庚一次就捐银 6 万两,用于赈济灾民。
    针对大灾之后出现的疫病流行的情况,徽商在直接捐钱捐粮的同时,还广为灾民采置药品,悉心加以救治。雍正十年( 1732 年)、十一年( 1733 年)间,扬州“ 江潮迭泛,……疫疠继作”,歙县盐商汪应庚亲设药局“, 更备药饵,疗活无算”,对因灾荒或疫病而死亡的灾民,徽商也慷慨解囊,出资置棺为之掩埋。婺源商人金荣生侨居金陵,在道光十一年( 1831年)的水灾中,他不仅“ 散给衣食”与灾民,而且建义济堂,以“ 掩骸瘗暴”。对因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物价上涨,徽商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着力平抑物价。乾隆十七年( 1752 年)徽州府发生旱荒,粮价暴涨,歙县盐商程扬宗一次性即捐出 6 万两白银“ 买谷积贮”,平抑粮价。
    徽商还十分重视灾后的重建工作,芜湖凤林、麻浦二圩有田数十万亩,道光十年( 1830 年)发生大水后,歙县商人许仁倡捐巨万,用于修堤筑堰,并亲“ 董赈事,以工代赈”。次年春工竣“, 夏水又至,漫圩堤丈许”,他一面安置灾民“ 设席棚,给饼馒,寒为之衣,病为之药”,一面着手恢复生产“, 为养耕牛,水落更给麦种”,进行灾后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嘉庆十年( 1805 年)黄淮大水后,歙县盐商鲍漱芳集众输银 300万两,用于抢救恢复水毁工程。
    徽商这种牺牲暂时利益造福社会的义举,赢得了社会和灾民的普遍信赖和爱戴,在广大社会群体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为其商业的进一步拓展和丰厚商业利润的获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徽商
    数百年来,徽商不仅仅是一个个以经商营利为惟一目的的商业群体,他们与文化有着不解之缘,从而形成了这个商业集团的独特风格,赢得了“ 儒商”的美名。
    徽商中不乏饱学之士,贾而好儒,亦贾亦儒,这是安徽商人的传统。历史上徽商中精通儒学、擅长诗词文学者不乏其人。他们中间有些是早年习儒,以后走上经商道路的;有些则是亦贾亦儒,在经商的同时,爱好文化和儒术,形成了他们“ 贾而好儒”的特点。商人有文化,则气质、智力、判断力和洞察力的品位自然比较高,在商品市场瞬息万变、供求之间盈亏莫测的情况下,善于审时度势,精于筹划,因而获利不仅多而且快。商人有文化,在与官府交往,同显贵应酬中,便能言语相通,应对自如。安徽商人知识广博,喜欢谈论文化事,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喜欢来点文化义举,或文化投资。因此有人说,安徽商人走到哪里,哪里的文化就繁荣。
    尚文的传统培育了徽商贾而好儒的品格,而徽商的“ 好儒”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又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文化的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