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之三——强化“事后”监督 规范干部选拔 |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5 月 28 日 11 时 16 分 5 秒 来源: 河源日报 2010-8-4 8:53:25 |
【核心提示】:新出台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是对“一报告两评议”活动的开展进行规范化,是一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其中实行的“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个《办法》主要对“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方式方法、结果运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期通过规范和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强化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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