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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解读之一:强化责任追究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5 月 28 日 11 时 11 分 17 秒  
来源: 河源日报 董福军 苏勇军   2010-8-2 8:47:10

    编者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中增加了很多新内容、新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新制度,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今日起,本报将推出四项监督制度系列解读。今日解读《责任追究办法》。
   

    “防火墙” 防范用人不正之风

    问:监督制度一般都具有预防功能,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称《责任追究办法》)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这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一把手”也是责任追究的对象

    问:有人认为,要想提拔,单位“一把手”说了算,如何预防“领导钦点”等问题?

    答:一个地方和单位的“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选人用人上有一定发言权,这是正常的。但绝不是有一定的发言权就可以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针对“一把手”选人用人问题,此次出台的《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对10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比如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

    这10种情形,归纳起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领导钦点”、“临时动议”、“突击提拔调整”、“带病提拔”、“超职数提拔”等问题,集中反映了当前“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容易犯下的错误。此次中央对此进行归纳和明确,有利于规范“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中的权力和职责,预防此类问题的产生。

    干部考察组也是责任追究对象

    问:干部考察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何防止干部考察过程中“考察走形式走过场”、“隐瞒不报告、睁一眼闭一眼”?

    答:干部考察组能否认真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到干部的选任,是用人失察、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前段时间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王亚丽造假骗官案,就是因为有些人事干部和干部考察组对其档案不认真审核,造成其档案中多处造假也轻易过关。

    《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了8种情形要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比如,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不按规定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等。这一责任追究范围的明确,就是为了通过规范考察程序,抓好干部考察这一重要环节,真正“考”出群众信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造福国家和百姓。

    确保问责没有“漏网之鱼”

    问:除上述问责对象以外,对其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办法》是否也作了规定?

    答:是的,只要违反了以下8种情形都要被问责: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这些问责情形,未界定问责对象的部门、职位,干部选任工作的相关领导和人员都可纳入问责范畴,确保问责没有“漏网之鱼”,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风气。
领导干部出了错怎么办?


    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有哪些?


    答: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