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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委会与高雄市民众座谈客语发展法案
客家经济网   2012 年 2 月 15 日 17 时 32 分 55 秒  
来源: 东森新闻报   2006-9-18 17:36:30

    为了提升客语的位阶,确定客语亦为台湾通用语之一,行政院客委会协同学者专家,草拟客家语言发展法,在正式立法之前,客委会于2006年9月18日在高雄市与民众举行座谈,希望能找出草案不足之处,让这部有关客语发展的法案,能够尽善尽美。 

    客家语言发展法的提出,是为了要确保客家人,有学习及使用客家语言的基本权利,不管是行政、学术、教育和传播单位,都能够同步推行客语的使用,用政府的力量确保客家人使用客语不会受到歧视。 

    客家语言发展法,明定客家人的母语是客家语言,因此在客家地区的公家部门,要优先使用客家语,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客家语保留了许多的文化遗产,经由立法确定客语的地位是有必要的。 

    客家语言发展法,草案第三条订定,客家地区是指客家人口,超过半数的县市,在座谈会中有人提出质疑,这样的界定,将会使六堆客家所在的屏东县,排除在客家地区之外,行政院客委会副主委庄锦华也认同这个条文的缺失,她指出应该是以乡镇为单位才适当。 

    〔记者  陈文霖 曾宏智/高雄采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