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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污染环境罪,潮汕11人被判刑...
客家经济网   2018 年 7 月 11 日 14 时 17 分 0 秒  
来源: 搜狐政务   2018-6-20 21:39:00


    原标题:坚守“底线”,依法履职,

    枫溪法院从严从快判处一批污染环境罪犯



    为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6月19日上午,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一批污染环境的罪犯作出判决。

    被告人余某某在枫溪区全福村经营电镀加工场,并雇佣黄某某等8位同案被告人进行生产作业,在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部门许可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利用酸洗电镀设备,未经无害化处理便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铬、镍、铅、铜、锌等污染物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加工场附近的水沟内,经环境保护监测:该电镀加工场排放的废水中铬、镍、铅、铜、锌等含量严重超标,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

    被告人苏某某为非法营利,于枫溪区白塔村经营电镀加工场,在没有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设置电镀设备,雇佣工人在该场内从事电镀作业,后未经无害化处理便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向外环境,造成周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枫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

    宣判会上,枫溪法院对电镀加工场经营者余某某予以严惩,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他电镀工场的经营者、生产工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五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协助他人倾倒污染物的污染环境共犯黄某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此外,枫溪法院对上述两个电镀加工场中用于环境污染犯罪的电镀槽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是民之所愿;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是民之所盼;鸟语花香、田园风光,是民之所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好,将直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发展的做法,自觉助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枫溪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涉环境污染案件的依法审理,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惩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美丽中国擘画早日走进百姓的生活。

 

    来源: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