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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失败、违法违规、不公平竞争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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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出口企业损失逾5000亿 贸易壁垒玩“新规则”
客家经济网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5 时 45 分 52 秒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7-12-12 2:13:00
    发展中国家竞扎国际贸易“技术篱笆”

    去年我出口企业损失逾5000亿,应对力量分散等短板暴露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在“逆全球化”思潮抬头的国际贸易舞台上,以技术法规、标准和检验检疫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取代关税、汇率等传统贸易壁垒,成为最新的“游戏规则”。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主要障碍,并出现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从单一产品向全产业链蔓延,执行主体多元化等新动向、新趋势。国家质检总局数据显示,2016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共计5300多亿元,较2013年增加近30%。

    面对日益升级的国外技术贸易措施,我国在应对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多地实施建设研究评议基地等创新探索,应对能力正在稳步提升。与此同时,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也存在应对力量分散、行业组织应对乏力等诸多短板。

    “技术篱笆”蔓延

    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再是发达国家的“专利”,正在迅速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同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也正从单一产品向全产业链,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蔓延。

    我国曾是世界摩托车出口第一大国。然而,曾经如日中天的我国摩托车行业,如今正在迎来迅速蔓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严峻挑战。

    今年以来,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对我国七个主要省市的摩托车企业调查发现,作为世界摩托车主要消费市场以及我国摩托车出口主要目标市场,东盟国家此前没有摩托车技术标准,但近几年已参照欧美国家陆续出台了技术法规、标准等严苛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我国摩托车企业在东盟的市场份额大幅萎缩。

    实际上,东盟国家“从无到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并非个例。

    “曾主要存在于个别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今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蔓延。”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蔡文彪说,曾经技术门槛较低甚至“零门槛”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参照发达国家标准,扎起严密的“技术篱笆”。

    例如,《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生效后,韩国等国家也效仿欧盟出台了严格的REACH法规,土耳其等国家的REACH法规正在酝酿中,原本接受我国技术标准的埃及等非洲国家也宣布将根据欧盟标准制定技术法规,我国与其签订的相关技术协议也被迫废除。

    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数量前三位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巴西和以色列,发展中国家已占据两席,东盟、俄罗斯、非洲等国家和地区紧随其后。

    “近几年发展中国家新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已超过发达国家。”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法规研究中心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咨询部主任焦阳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日益广泛化还表现为,正在从个别限量指标发展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性指标体系,其影响也从单一产品向整条产业链蔓延。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吕小斌说,以《欧盟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为例,该技术法规不只注重对能源相关产品本身的技术要求,而是涵盖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进口、使用、报废、回收的全产业链的技术管理要求,其影响已波及上下游产业,导致我国输欧办公设备、冰箱、空调、机电、音响等相关产品出口成本增加20%以上。

    不仅如此,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覆盖领域,也正在从传统出口行业,向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蔓延。

    去年4月至6月,江苏双双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动平衡车产品连续遭到美国六次退运,理由是产品表面存在划痕影响销售,货值共计412万美元。该企业负责人说,与美方沟通后才得知,美国消费品委员会此前刚刚出台电动平衡车的UL2272标准认证,未经过认证的平衡车均以存在划痕等理由被拒绝进入美国市场。

    “此前,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多存在于传统出口行业,近几年,欧美发达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呈不断增长趋势。”该企业负责人说。

    新壁垒愈发隐蔽

    不仅越来越广泛化,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也愈发隐蔽化,往往由政府制定规则,实施者却是非政府机构,已超出现行WTO规则的监管范畴。与此同时,道德壁垒、绿色壁垒等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打着“道德”“环保”等旗号极具隐蔽性。

    今年初,马来西亚进口商突然要求我国非清真肉类及加工企业必须申报公司位置和布局、人力资源状况、屠宰场址、兽医监督情况等10余项技术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出口马来西亚资格,与此前新加坡和菲律宾实施的肉类罐头进口注册制类似,可能将演变为马来西亚新的注册制度。

    “该要求名为进口商提出,实际是马来西亚农业部兽医局委托进口商实施的管制措施。”蔡文彪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执行主体的多元化,让技术性贸易措施隐蔽性越来越强。

    重庆昌元化工副总经理谢坤义说,欧盟REACH法规的执行企业是昌元化工的直接竞争对手,这家企业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该企业共收取昌元化工100多万元注册费用,并将每年收取约10万欧元的实验费用,总费用已占其欧盟市场总利润的近50%。

    与此同时,道德壁垒、绿色壁垒等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打着道德、环保的旗号,隐蔽性极强,已成为较难突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表面看来,道德壁垒、绿色壁垒等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容易被国际社会所接受。”吕小斌说,道德壁垒包括动物福利标准、社会责任标准等,往往将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保护人类健康、维护人权甚至动物权益等方面;绿色壁垒则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居民健康,而制定出的一系列繁杂苛刻的技术标准。

    例如,我国羽绒制品曾在欧美市场占据较大份额,但近几年遭到欧美国家的普遍抵制,原因是欧美国家认为安徽等地的白鹅采用“活拔绒”方式取绒,违反了动物福利标准。事实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调查发现,我国鸭绒产量占羽绒总产量约90%,鸭绒不存在“活拔绒”,鹅绒的“活拔绒”需要大量人工,且影响肉鹅的正常发育,近年来国内人工费用大幅提高,我国 “活拔绒”现象已比较少见。尽管如此,欧美发达国家仍将中国视为“活拔绒”等违反动物福利标准的“重灾区”。

    暴露“破壁”短板

    面对日益广泛化、隐蔽化的国外技术贸易措施,我国在应对方面已取得长足进步,应对能力正在稳步提升。但同时,也暴露出应对力量分散等短板。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国在相关领域已实施一系列创新探索,质检部门已在多省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建立“WTO/TBT-SPS研究评议基地”,将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从抽象引向具体、从理论引向实际,正在加强对海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搜集和系统应对。

    例如,安徽省亳州市中药材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旨在通过提升信息搜集、分析评议、研究应对水平,运用世界贸易规则,促进中药材产品顺利进入国外市场;山东省东营市轮胎研究评议基地成立研究咨询中心,以实体化平台运作各项工作,市场化手段整合各种资源;广东佛山陶瓷研究评议基地携手企业,成功打破了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陶瓷技术性贸易壁垒……

    然而,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仍存在短板,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应对力量仍较为分散,行业组织的防火墙功能仍比较薄弱。

    谢坤义等业内人士说,在地方层面,除质监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对力量分散于商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农业、林业等各职能部门。由于缺少统筹组织,应对效果往往因此打了折扣。

    据重庆思维特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艳涛等企业负责人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行业协会是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其职能包括在出口国设立办事处,向本国企业通报信息,代表企业与出口国协调等。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外行业协会到中国设立办事处,专门为本国企业提供服务。而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多以研究国内市场为主,“走出去”的行业协会寥寥无几,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另外,我国多类产品的技术标准仍未能对标发达国家,不利于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蔡文彪说,例如,不少发达国家仅大米的技术标准就多达300多项,而我国只有数十项,可能造成符合我国标准的大米无法进入目标市场。

    上述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出口企业信息渠道不够通畅。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我国摩托车企业通过国家和地方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机构获取信息的不足一成,近九成企业的信息渠道为海外代理商和客户。

    企业往往因此在突发事件面前陷入被动局面。长安汽车海外法规研究室专家赵鸿说,去年11月,俄罗斯突然宣布汽车进口法规升级,法规从发布到执行只有半年时间,企业对每个出口车型投入300万元费用予以紧急应对,但由于时间过于紧张,仍导致其俄罗斯市场份额大幅下降。此次俄罗斯的法规升级,代理商未能提前通报信息,是企业陷入被动的主要原因。

    亟待整合应对力量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一把“双刃剑”。日益广泛化、隐蔽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影响与日俱增,同时也有利于倒逼国内出口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水平提升。

    专家建议,宜对涉及技术贸易措施的多部门资源予以统筹整合,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综合服务平台,激发行业组织等民间力量的应对主体作用,有效应对日益升级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将其对我国出口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构建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引领全球经贸新格局。

    一是有效整合资源,形成优势互补。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蔡文彪等建议,宜对质监、检验检疫、商务等多部门资源予以统筹整合,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力量加强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收集、跟踪、研究和发布,搭建集标准、检测、认证、研发、培训和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科研机构“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评议基地,完成系统布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吕小斌说,当前全国已建立将近30家评议基地,但与涉及外贸的数以千计的产业相比,缺口仍然巨大。建立系统化布局的评议基地,不仅仅是开展通报评议,更重要的是在相关特色产业领域内,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向关注、内容解析、风险预警、应对措施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从而全链条地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三是激发行业协会等民间力量的作用。谢坤义、万艳涛等企业负责人建议,宜对标国际标准,激发行业组织等民间力量在应对技术贸易措施中的主体作用。相关部门可加强与重点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沟通交流,通过重点帮扶、开展针对性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或企业将应对工作融入日常管理服务中。

    此外,吕小斌等受访者表示,要实现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从跟随者到引领者的转变,必须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应用的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引领构筑全球经贸新格局。

    专家表示,技术性贸易措施归根结底是质量的竞争,是标准的较量,是技术高下的角逐。突破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重围,必须抓牢质量建设这根生命线,树立质量标杆,优化质量供给,实现产品质量真正与国际接轨。